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。它規(guī)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,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。全國各族人民、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、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、各企業(yè)事業(yè)組織,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,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、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。
一、 共同綱領
1949年9月29日,中國人民政治協(xié)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義選舉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,通過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《中國人民政治協(xié)商會議共同綱領》,為憲法的訂立奠定了基礎。
二、 五四憲法
1954年9月20日,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第一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。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,是在《中國人民政治協(xié)商會議共同綱領》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制定的。
三、 七五憲法
1975年1月17日,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第二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,被稱為七五憲法。
四、 七八憲法
1978年3月5日,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第三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,被稱為七八憲法。
五、 八二憲法
1982年12月4日,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并頒布了現(xiàn)行憲法。
六、 修正案
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現(xiàn)行憲法實施后,1988年4月12日,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》;1993年3月29日,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》;1999年3月15日,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》;2004年3月14日,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》;2018年3月11日,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》。這些重要修改使憲法更加完善,適應了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(xiàn)代化建設的發(fā)展要求。